60亿人中,你认识了1000人,都算是缘分;14亿人中,和10个人谈恋爱,更是缘分。有多少人擦肩而过,又有多少人,还没有表白就没有了机会,还有一些人,迷茫了一辈子,只认为结婚对象是缘分。其实,认识,本来就是一种缘,珍惜这份缘。

下面我来说一下缘分的真正理解,这种理解我相信你看了也会说是无懈可击的解释,甚至没有半点毛病。
我们分开来看,看是否与你理解的缘分一样呢?
缘:是遇见,是契机,是认识,是开始,也是因果的因。
缘字拆分
简体:缘 = 纟 + 彖;繁体:緣 = 糸(mì) + 彖。
一、左部「纟(糸)」
本义:丝、丝线、绳结。
寓意:纠缠、联结、牵绊、网络;象征人与人、事、物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,是 “缘分” 的纽带与牵连。
繁体糸:就是丝线的意思,和简体的纟同源。
二、右部「彖(tuàn)」
本义:《说文》“断豕也”(剖开的猪),为声符(表读音),非直接表意。
引申寓意(民间拆解,非字源本义):
上半似 “互”:互相、交集、相遇。
下半似 “豕 / 逐”:奔赴、追求、聚合、牵绊。
合义:彼此奔赴、相互牵绊、命中相遇。
有一些人说,缘,哪怕是擦肩而过也是缘,例如佛学中世俗层面所说,相遇、擦身而过,哪怕在一个空间就算缘,首先从字形拆分已经说的很清楚了,这不仅仅是相遇。其次反驳一下佛学世俗定义的说法,天安门广场十万人你和每个人都是缘吗?毫无波澜的路人,你甚至没看他一眼,没有前世今生的关系,怎么能叫缘呢?凑数?与其你凑一个教室共同听了一讲公开课,你没看到他,他没看到你,如果你能把这个称作“缘”的话,那天安门广场的十万人,也是缘吗?
场地在扩大点,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再加上台湾省,我们都在中国,土地范围大了,人数就多了,也算缘吗?地球70亿人,都在地球上,也算缘吗?所以,佛学对世俗理解的漏洞就在这里,也极度荒谬。
我深刻的去思考了一下为什么佛学说在一个空间就算缘的概念,利用一个不存在的轮回概念套近乎,前几辈子可能有因果,其次就是对空间感的拉近,以为自古佛学讲法基本都是流走形式的,一群人聚到一起,拉近彼此的关系,称之为有缘。而现在的社会,城挨城,区挨区,全国一盘棋,世界地球村,就不能以在一片天空下叫做缘了,因为我们看到的都是同一个太阳,但绝非同一片天空。所以古代人对于缘分的认知相对过于浅薄,而绝非广义上角度的缘。

我们再说缘分的分。
分,非常好理解,其实就是分离的意思,其本质意思是有见有分,有开始,也有结束,有相识,也有分离。
为什么很多人会把缘分叫缘“份”( fèn )四音呢?
这属于现代人对于缘的过分解读,指的是有缘相见,就应该有我一份,所谓的见面分一半的理论,情份、份额,有份得到分到,就叫份。口头语都会说,但旧社会大多数人文化水平不高,甚至可能现在还有人会把缘分叫成缘份,而写字的话,也很可能把缘分写成缘份。
根据中国官方的“约定俗成”,即《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》中“采取约定俗成、承认现实的态度”。缘份,当然,如果按照见面分一半的份理解,缘份这两个字的组合也是一点错没有,应该收录到审音表中,也“应该”属于存在的词。
所以缘分、缘份,是完全两个概念。
缘分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第七版中属于正字。
缘份,属于俗成词,但并没有出现在正字体系中,且在《现代汉语词典》中并不存在,显然还没有以约定俗成为定义为正字。这里有一个我们需要对比一个问题,就是订购和定购,属于独立词义,而“份”字却是“分”字扩展出来的字,原本并不属于独立定义。但现在缘份使用量已经非常大,且语意也有明显差异。
大陆和台湾省对于缘分和缘份的区分:
大陆:为了规范汉字系统,减少同音字混用,所以并没有承认缘份这个词,而采用的是缘分,显然缘分的字意与缘分相差很大。
台湾省:在汉字使用上,保留了更多的民间演变习惯, 保留了“缘份”一次作为整体中的一部分,强调“人”的“参与”,而非分离。所以更主流的写法是缘份。貌似台湾更遵守“采取约定俗成、承认现实的态度”。
是不是有感觉现在的中文越改越让我们不认识了?近几十年不光中文简体文字经常变,字、词意的更新有时候也让人感觉越改越乱,国家语委(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)应该做出一个大国语言的正确认识,真正落实“约定俗成”的方法,适当修改落后的系统逻辑,而非仅仅口头提倡“约定俗成”。
而人们常说的有缘无分,说走不长久,属于人云亦云的舛讹话术。实际来看明显是说反了,有缘无分反而是最好的意思,有开始,有相识,有相守,“无”(不)分离。如果换成“份”,则为有缘无份、有缘无情份,则成了有相识,有相守,但得不到情份,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,我想很多宫廷剧中都有类似体现,我就不一一对照了。
所以缘分和缘份一定要做分区,不能混用。
我不知道我是否有讲清楚,但如果您认为我们的见解有差异,欢迎一起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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